家校联系

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2020年苏州市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4 10:00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一、综合类

Q:我市每个学段都有学生资助项目吗?

A:是的,目前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比较健全,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从学前教育到中职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高校学生资助请咨询各高校)

 

Q: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吗?

A:资助只与学籍有关,与户籍无关。非本地户籍的学生不影响申请资助。

 

Q:家中不止一个孩子,都可以申请资助吗?

A: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都可以通过孩子所在学校申请。

 

Q: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Q: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会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学校分发的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Q:符合什么条件的幼儿可以申请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A:如果您孩子是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人均年收入低于苏州市两倍低保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Q:家里经济困难,孩子在幼儿园可以获得哪些资助?

A:可以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另外各地政府和幼儿园可能也有当地特色的资助项目,您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咨询。

 

Q: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A:市定资助标准是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

 

Q:每学期的资助经费什么时候发?

A: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幼儿家长向幼儿园申请,经幼儿园认定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分学期发放补助,最迟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补助发放给家长。

 

Q:怎么申请学校资助?

A: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资助。

三、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Q:符合什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A: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人均年收入低于苏州市两倍低保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Q:义务教育学校有哪些资助政策,怎样获得?

A:义务教育阶段是免学费的,我省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包括作业本、学生字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生活补助。

另外各市区和学校可能也有一些资助政策,您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就读学校咨询。

 

Q: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A:市定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学年初中2100元、小学1600元。各地实施标准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Q:生活补助经费什么时候发放?

A: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认定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分学期发放补助,最迟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生活补助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Q:符合什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A: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人均年收入低于苏州市两倍低保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Q:普通高中学校有哪些资助政策,怎样获得?

A1.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全免。

2.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另外各市区和学校可能也有一些资助政策,您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就读学校咨询。

 

Q: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A:市定资助标准是平均每生每学年2200元。各地实施标准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Q: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A: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认定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分学期发放,最迟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Q:中职学校有哪些资助政策,怎样获得?

A:所有的中职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都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都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此外,还有顶岗实习、校内奖助学金及社会资助等。

另外各市区和学校可能也有一些资助政策,您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就读学校咨询。

中职国家助学金是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的,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您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学校组织进行认定、公示后,将国家助学金汇入您银行卡中。

 

Q:中职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是多少?

A:市定资助标准是平均每生每学年2200元。各地实施标准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Q:中职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A: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最迟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国家助学金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Q:中职国家奖学金如何申报?

A: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负责宣传发动,学生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学校评委会根据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确认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最终由教育部评审确定。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Q: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什么人?贷款金额是多少?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新生和在校生。每年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36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

 

Q:怎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申请。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在所就读的高中提交贷款预申请(高中统一组织),在贷款正式受理期间与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父母)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贷款预申请,可在办理现场领取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盖章),再按上述流程继续申请贷款。正式申请贷款时,请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录取通知书、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站注册后可下载打印)。

 

Q:我报考的是外省高校,也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吗?

 

A:可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读省内或省外高校,均可申请。

 

 

Q: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助学贷款,到哪里办理?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于81日至930日之间,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Q: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多少?怎么支付?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在借款学生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本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如果贷款学生毕业后选择就业,在毕业后产生利息,利息由本人承担。

 

Q:借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A:每年的1220日,及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的920日为偿还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借款期限内,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起,每年偿还日前偿还助学贷款。前36个月为还本宽限期,仅偿还到期利息;宽限期结束后,逐年偿还本金+利息。

如果借款未到期,每年1220日为银行扣款日,在这之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账户;如果借款当年到期,要在920日前将钱存入账户,银行920日扣款。

 

Q:学生毕业后如何还款?还款手续是否方便?

 

A:可登陆支付宝手机APP,在“朋友”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也可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七、苏州市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开通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分享到:
【打印正文】